AI 生成内容标识说明

本工具用 AI 完成转写、翻译、配音,产出的视频属「AI 生成合成内容」。这页说明我们加了什么标识、你发布时要做什么。
⚠️ 本页是对用户的合规告知文本(产品页面),不是律师意见。上线前主体资质 / 标识技术落地需经引擎(08)实测 + QA 复验,正式法律文本建议法务终审。

0. 我们是谁、这页说什么

本服务是一个 AI 视频翻译配音工具:你提供中文视频,我们用人工智能完成转写、翻译、语音克隆/合成配音,产出外语配音视频与字幕。这些成片在法律上属于 "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"

按中国法律,提供 AI 生成合成内容生成服务的,我们(服务提供者)负有标识义务;你(用户)在向公众发布、传播这些内容时,也负有声明与标识义务。本页说明:我们做了什么标识、你需要做什么、你能选择什么。

1. 法规怎么要求的(义务拆解)

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和 GB 45438-2025 把标识分成两类——显式(用户可感知)与隐式(文件元数据)。两类都有第十一条的豁免路径(用户申请无标识内容 + 协议明确义务 + 留日志)。我方采取的口径如下表:

一句话:我方默认产出"干净成片"——画面无水印、文件不携带我方添加的 AI 显式/隐式标识;这一安排走第十一条"用户申请无标识内容 + 协议明确你的义务 + 留提供日志"的合法路径。你在向公众发布时,须自行声明为 AI 生成并使用平台标识功能。

2. 我们做了什么:默认产出"干净成片"(不嵌入我方 AI 标识)

为对齐工具定位与海外发布场景,我方默认不在成片中嵌入任何显式或隐式 AI 标识

不弱化为规避:我方"默认不嵌入 AI 标识"是为方便你自行后续处理与发布,不是、也不得被宣传为"帮你规避 AI 检测 / 去除 AI 痕迹 / 不怕被发现"。你仍须在发布时主动声明 AI 生成(见 §4)。全站文案禁用任何规避口径(见 disallowed-claims C6 / 本页 §4.1-C R7)。
按需开关(伏笔,非默认):我方在引擎侧保留一个元数据标识开关(AI_DISCLOSURE_METADATA默认关闭)。若未来法规、主管部门或特定分发平台对某场景提出强制标识要求,我方可按需开启,届时将在成片文件元数据中写入对应 AI 生成标识字段,并在本页与相关页面据实更新口径。在开启前,请勿假设成片自带任何我方 AI 标识。

3. 关于"成片不加任何 AI 标识(无水印 + 无元数据标记)"——合法路径与边界

你拿到的付费成片,画面上不会有我方强加的肉眼可见 "AI 生成" 水印,声音里也没有强制提示音,文件元数据中也默认不含我方添加的 AI 生成标识。这一整体安排基于《标识办法》第十一条的合法豁免路径,且我们对其设了明确边界:

3.1 合法依据(第十一条豁免三要件,我方全部满足)

第十一条规定:用户申请提供没有添加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的,服务提供者可以在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后,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内容,并依法留存提供对象信息等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

3.2 边界(哪些情况我方仍可能加标识)

3.3 判定:Owner 取向"成片不嵌入我方 AI 标识 + 条款告知用户发布义务"是否站得住

结论:基本站得住——第十一条允许"用户申请无标识内容",前提是把它做成"用户主动申请 + 协议明确义务 + 留提供日志 ≥6 个月"的机制,并由用户在发布端承担声明义务;不能宣传成"帮你规避检测"。

  1. 第十一条要件①②的承载(UI-light 路线):要件②"协议明确用户义务"由《用户协议》§5.2 条款承载(第十一条原文即要求"通过用户协议"明确,条款承载是法规明确认可的方式);要件①"用户申请无标识内容"在 UI-light 下由下单/出片行为 + §5.2 约定承载,不再单设下单勾选——这是 Owner 对齐竞品的取向,存在残余敞口("申请"的可留证性较有勾选时弱),见残余风险评估(compliance-assessment-china §8)。
  2. 提供对象信息日志留存 ≥6 个月必须由后端真实落地(提供对象信息、内容编号、时间)——这是第十一条豁免的法定对价,不是文案声明,不因 UI-light 而豁免(P0)。即便成片不带标识,"谁在何时取得了哪条无标识成片"仍须可溯源。
  3. 用户协议必须明确写入用户的后续标识义务与使用责任(Terms §5.2,已写实)——第十一条豁免的法定前置,也是 UI-light 把义务收进条款后的核心承载。
  4. 口径必须与产出一致:站上/文档不得宣称成片"已含 AI 标识/已加元数据标识"(实际默认不嵌入),也不得宣称"无任何标识=可规避检测"。如未来开启"按需开关"再据实更新(P0 诚实红线,见 disallowed-claims C6)。
即:取向走第十一条"用户申请无标识内容"路径合规,但它不是"什么都不用守"——留提供日志 ≥6 个月、协议明确用户义务、口径与产出一致这三条是不可省的底线。残余敞口(不设下单勾选导致"申请"可留证性减弱)已如实评估供 Owner 决策、留待律师终审。

4. 你的义务(用户/传播者)+ UI-light 承载方式(冻结口径)

你在使用本服务并对外发布成片时,应当(《标识办法》第十条 + 本服务用户协议 §5):

  1. 发布前主动声明并添加显式标识:当你把 AI 配音成片发布到独立站、社交媒体、内容平台或任何面向公众的渠道时,须按该渠道要求主动声明内容为 AI 生成合成,并使用该平台提供的"AI 生成/合成内容"标识功能。由于我方默认不在成片中嵌入任何标识,平台侧的声明/标识完全由你完成,这是你作为发布者的法定义务。
  2. 不得恶意删除、篡改、伪造、隐匿标识:若我方按"按需开关"(§2)对某场景加了标识,你不得删除/篡改/伪造/隐匿;你也不得伪造他方的 AI 标识或把 AI 成片冒充为真人录制规避应尽的声明义务。
  3. 对内容用途与权利负责:你须对上传素材、克隆所用声线、最终用途的合法性负责(详见《用户协议》《隐私政策》)。
这些义务由你接受《用户协议》§5 即覆盖——《标识办法》第十一条要求的是"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",并不要求逐次下单勾选。我方提供工具,无法也不负责替你在第三方平台完成发布声明——这是你作为发布者的法定义务。

4.1 UI 承载方式 —— UI-light 路线(冻结口径 · 给 05 mobi / 06 moying / 07 mojie 照此实现)

A. UI 上「不做」(对齐竞品 · 收进条款)

B. 克隆声纹授权 —— Terms 内授权 + 上传即视为授权(前端不设勾选框

⚠️ 本节口径已与《用户协议》§5.3 对齐(2026-06-28 Owner 拍板去除克隆勾选框)。声纹处理授权不再通过前端「每次单独勾选」取得,改由《用户协议》§5.2 第 5 项 / §5.3 概括授权 + 用户上传含该声音的素材并选择「克隆原声」即视为授权承载。前端不再放克隆声纹授权勾选框、不做硬阻断
选择「克隆原声」即表示你已阅读并同意《用户协议》,确认你对该声音拥有合法授权,并授权本服务为本次任务提取声纹特征合成配音(仅用于本次、不训练模型、随源即删,详见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)。

C. 后端「照做」硬约束(与 UI 简化无关,不得因 UI-light 省略)

5. 免费档"品牌角标" vs AI 标识(澄清)

6. 联系与申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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