⚠️ 合规告知文本,非律师意见;正式文本建议法务终审。
本服务为即时提供的虚拟服务/数字内容(AI 算力与 API 调用在出片时即时消耗),退款遵循以下原则:
| 情形 | 是否退款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已消耗积分(已成功出片的任务) | 不退 | 算力/第三方 API 成本已实际发生,已交付数字成果,不支持退款(虚拟服务已消耗惯例) |
| 未消耗的积分余额 | 原则不退,特殊情况协商 | 积分包/订阅一经购买即为预付额度;如确有未消耗且符合下方"七天"情形,按 §3 处理 |
| 订阅周期内剩余天数/额度 | 不按比例退 | 订阅为周期服务,中途取消不退剩余;到期不自动扣费需你确认续费[待确认:是否自动续费,影响告知] |
| 系统原因导致任务失败 | 不扣积分(无需退款) | 失败任务不计费;如已误扣,返还对应积分 |
| 重复扣款/支付异常/明显计费错误 | 全额返还 | 核实后原路退回 |
| 服务方原因无法提供已购服务 | 按未消耗部分退款 | 如长期停服等 |
依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在线交付的数字化商品/虚拟服务通常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。但:
[待确认:X 个工作日] 内核实并答复;⚠️ 发票口径取决于上线收款主体资质,当前 [待确认],必须在上线前明确并据实告知,不得误导。
发票开具能力取决于运营主体类型与收款通道:
| 主体/收款情形 | 发票能力 | 须如实告知 |
|---|---|---|
| 企业主体 + 对公/企业商户号 | 可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(金额=实付) | 标明开票流程、抬头要求、开票时限 |
| 个体工商户 | 视核定情况,可能可开普票 | 据实告知,不夸大 |
| 个人聚合收款(无商户主体) | 可能无法开具正规发票 | 必须在购买前显著告知"本服务暂不提供发票/仅提供收款凭证",不得在用户付款后才告知,否则构成误导 |
发票申请:[待确认:开票方式 / 抬头要求 / 时限]
[待确认:邮箱/微信群][待确认]最后更新:[上线日期]| 运营主体:[待确认]| 备案号:[待确认]